實踐大學台北校區動畫漫畫研究社組織章程
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(三)社員大會通過
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(四)社員大會通過修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成立依據
本章程依據「實踐大學台北校區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之規定組成,依性質歸類為學術性社團,本社一切制度與相關活動皆以該辦法所規定之條文為準。
第二條 社團名稱
一、 本社定名為「實踐大學台北校區動畫漫畫研究社」,簡稱「北實踐動漫社」。
二、 正式英文名稱「Shih Chien Animation and Comic Association Taipei Campus」,簡稱「SCACAT」(於本組織章程皆簡稱本社)。
第三條 社團宗旨
為鼓勵同學欣賞優良動漫畫出版品,建立對於動漫畫出版品的正確知識及著作權觀念,並激發同學的想像力及創造力,共同拓展相關藝術發展空間。
第四條 未來展望
以訓練社員創作技巧、拓展其想像力及創造力,進而培養本土動漫專業藝術人才為目標。
第五條 活動地點
校內活動以實踐大學台北校區校內場地為主,校外活動以台灣北部相關藝術活動場地為主。
第二章 社 員
第一條 社員資格
凡實踐大學相關人員對動漫畫之研習、欣賞、創作具有興趣及心得,贊同本社社團宗旨與相關活動具興趣者,均可入社成為社員。
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
一、 可參與社員大會,對社上預算、學期計畫、各項活動、幹部選拔,享有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、發言、提案、表決、複決之權利。
二、 可參與社內舉辦之各項活動,享有優待之權利。
三、 享有自由使用本社各項資源之權利。
四、 須遵守本章程所制定之規範及行政命令,維護本社形象及紀律。
五、 須繳交定額之社費。
六、 須愛護本社社團資源,不得任意浪費毀壞之。
七、 須於必要時協助幹部推動社團工作,不得妨礙本社社務之推行。
八、 享有使用社團辦公室之權利,亦有維護及清潔之義務。
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
第一條 組織架構
本社幹部組織之基本架構,除設社長一名之外,其他各組依據際狀況設置負責人與祖員,以分別負責社務之執行。為確保社務之正常運作,視情況得兼任或支援他組作業。
第二條 社長
為本社最高負責人,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總理社團事務,統籌各幹部工作之推動,指派協調與核准,培養社上人才,幹部獎懲建議,及負責召開社員大會、幹部會議與各類行政會議,參與學術性社團常會。
第三條 副社長
社長得依需要聘任副社長,平時輔佐社長總理社務,協調與聯絡各幹部,社長因故無法視事,由副社長代理其職務。
第四條 總務組
一、 負責管理本社各項經費與帳目管理,開源節流。
二、 提出社團年度預算並向指導單位進行申請,本社各項收支的編列管理,徵收社員之社費,支援本社各項支出。
三、 統理本社各項軟體、硬體措施之保管、維護、建檔、出借、採購等事宜。
四、 控制各項活動之經費預算,活動結束後,提出社團活動經費明細表與活動成果報告表,呈報指導單位及社員大會。
五、 定期公告社上經費餘額。
六、 收支帳目於學期末詳細列表,呈送社長簽章後,於社員大會上公佈之,以昭徵信,以重權責。
第五條 文書組
負責社內之行政文書處理,社史之紀錄與保存, 各項會議之紀錄、社員資料整理與社員名冊、幹部名單造冊與呈交,各項活動的活動報備表與活動成果報告之撰寫與呈交,協同社長製作社團評鑑資料。
第六條 美宣組
負責宣傳海報之繪製與張貼,宣傳DM之製作,主導社團刊物與相關週邊的編輯與印刷,總召成果展相關活動及場地佈置,本社各項活動之相關海報存檔整理。
第七條 網管組
負責本社公式網站的設計製作、維護、更新、活動照片上傳等網管相關事宜,本社於網際網路上相關單位的宣傳工作,收集網際網路上的動漫畫相關活動資訊,於幹部會議報告成果。
第八條 活動組
提出社團學年度活動之行事曆,負責活動之策畫與推展,協調與洽談校內外各相關單位。負責社團活動場地之借用,器材之汰新、整理、選購、租借、及維護,活動攝影拍照、照片沖洗、檔案或底片存檔管理。
第九條 公關組
負責對外關係之聯繫,與外校同性質友社之聯絡與資料建立事項,對社員之聯絡通知本社各項會議及活動事項,本社主辦之大型活動尋求贊助廠商協助以及邀請函寄發、來賓邀請等事宜。
第十條 顧問組
以歷屆幹部職務者之學長姐組成,輔導本社社務及各項活動問題,提供現任幹部諮詢協助。
第四章 幹 部
第一條 社團幹部產生程序
一、 社長任滿時得推薦新任社長人選,幹部會議或社員大會時,社員可提出其他人選,經社員大會表決,以贊成票多者繼任,否則須以贊成票半數以上者為通過。
二、 新任幹部人選得由原幹部指定、新社長聘任、或社員大會提名表決之。
三、 經社員大會半數以上通過,即可撤換幹部。
第二條 任期
本社幹部一學年改選一次,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,依情況連任或罷免。
第三條 各組之設置
本社為處理特定事務,如參展同人誌販售會等事宜,得另行成立專案小組,由社長直接統籌管理。
第四條 各組之支援
本社各組於活動發生時,如需臨時增加成員,得以私下溝通同社長申請調派其他各組成員協助之。
第五章 指導老師
第一條 行政指導老師之聘請
由學校聘請,就其專長與經驗對社務發展提供指導與建議,輔導本社社務並監督相關活動及教學。
第二條 專業指導老師之聘請
依「實踐大學學生社團專業技藝指導老師聘任辦法」,本社得聘請校內外對動漫畫具創作專長之人員、於動漫畫出版品界具備專業知識之人員,為專業指導老師。
第六章 會 議
第一條 社員大會
一、 本社以全體社員組成之社員大會,為本社最高決策及權力機構。
二、 於期初及期末召開大會,由社長擔任主席負責召開,幹部皆應列席備詢。
三、 需有社員半數以上參與會議,會中表決重要提案,需以出席半數以上之社員同意,始得通過。
四、 期初大會上公布當學年活動內容、幹部介紹、決議該學期社團之發展方向。
五、 期末大會上視情況進行組織章程修訂、表決任免幹部以及決定新任幹部、公佈本社學期詳細收支帳目、決議下學期社費金額、重要事項報告及討論。
六、 閉會期間由幹部會議執行其權利,若因情況特殊,得由幹部會議決議或社員三人以上提案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二條 幹部會議
一、 於社員大會閉會期間,為本社最高之決策及權力機構。
二、 每週至少召開一次,由現任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幹部組成。
三、 其各項決議有優先執行權,但違反本章程者無效。
四、 根據學術性社團常會內容做討論,執行當週活動探討與細節。
五、 幹部會議依實際需要召開、討論、審核或決議本社各項社務。
第三條 會議依據
以上會議之有效性與議事規則皆參考民主議事守則。
第七章 經 費
第一條 用途
本社經費以推動各項活動,補充各種必要器材、用品及發展社務為運用方向。
第二條 來源
以自籌為原則,項目及金額由社員大會表決通過,視活動性質編列年度預算,呈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/進修曁推廣教育部學務組審核以申請補助。
第三條 來源細節
一、 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二、 學校之補助經費。
三、 活動結餘。
四、 各項捐款、贊助。
五、 其他收入
第四條 程序
提報經費使用後,由社長及總務經手核准即可動用,並於每月由總務提出結帳單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一條 組織章程修訂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幹部會議決議或社員三人以上提案,經由本社社員半數以上同意,方得修改。
第二條 學生手冊
本章程必須符合學生手冊學務規章之相關規定。
第三條 施行
本章程經社員大會表決,報呈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定後公告施行,不溯及既往,修改時亦同。